Institutional profil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是在浙江省作家协会管理指导下,浙江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组织、教育、传播和相关产业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依靠广大网络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努力推动新时代我省网络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社团组织的自身特点和网络文学规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作家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英文全称Zhejiang Online Literature Writers Association,本会会址设在杭州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以履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基本职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第八条 本会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网络文化建设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网络文学界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第九条 本会引导会员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发展繁荣,积极参与文化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力量。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恪守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自觉坚守作家责任底线、文学品格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法律法规底线,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一个有担当、有追求的网络文学作家,努力建设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的网络文学生态环境。
第十条 本会坚持科学审美标准,探索建立网络文学创作评价体系,按照网络文学特点和规律开展创作研讨,加强文学评论,组织开展与传统作家的交流互动。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和奖励优秀的网络文学创作成果和人才。
第十一条 本会鼓励推介会员作品走向市场,推动会员作品的图书和数字出版,以及动漫、游戏、影视、有声等改编,扩大会员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助推浙江网络文学精品国际传播。
第十二条 本会积极发现和培养网络文学创作、评论、编辑、教育、传播和相关产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为新人作者提供上升通道,发展和壮大浙江网络文学队伍。
第十三条 本会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扶持推介、培训进修、职称评定等措施,为网络文学工作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 本会加强与省内外网络文学界的联系和交流,加强与网络文化界的联系和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文学界团体和人士的联谊交流。开展与国外相关专业团体和机构的交流。
第十五条 本会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图书出版以及手机阅读、互联网阅读、影视和游戏版权衍生等方面,坚决抵制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完善与保障网络文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和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赞成本会章程,本省(或在本省领有《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从事网络文学工作者,在网络文学创作上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或在网络文学研究评论、网络文学编辑、网络文学组织和管理、网络文学教育、网络文学传播和网络文学相关产业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的,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与浙江网络文学有直接关联的单位或组织(所在地应当在浙江省),凡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以及享有本会有关待遇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负责联系本会在该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维护自身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本会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应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审议批准会员一般为一年一次。可由主席临时召集主席团会议,提前或推迟吸收新会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浙江省网络作家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审议协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并通过重大决议。
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和特邀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本会的权利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本届主席团(可根据需要增设常务副主席一人)。
理事会视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召开。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审批入会申请;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宜;经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提议,主席团可以讨论决定相关人事任免和更替等事项,结果报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召开。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批准,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批准,可聘请若干专家顾问,提供工作咨询、学术指导和专业支持等。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资助和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培养网络作家人才、促进网络文学创作、支付协会日常工作开支。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接受浙江省作家协会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主席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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