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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作家协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3-12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作家协会

  一、浙江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

  2.组织和帮助作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3.指导规划全省文学创作。

  4.组织文学评奖。

  5.开展文学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中外文学交流。

  6.依法保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

  7.做好全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作家协会部门预算包括:协会本级预算、会属浙江文学院和会属《江南》杂志社预算。

  二、省作协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作协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作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作协2019年收支总预算2353.38万元。

  (二)关于省作协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9年收入预算2353.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59万元,占4.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5.03万元,占94.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76万元,占1.3%。

  (三)关于省作协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9年支出预算2353.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2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68.97万元,占32.7%;日常公用支出442.69万元,占18.8%;项目支出1141.72万元,占48.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省作协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作协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5.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225.0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99.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7万元。

   (五)关于省作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作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5.0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04.86万元,主要是省作协第九次代表大会等一次性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99.75万元,占8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12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20.29万元,占0.9%;住房保障(类)支出62.87万元,占2.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614.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1.59万元,主要用于文学研讨和创作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136.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作家进行文学交流。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17.54万元,主要用于围绕文学研究加强文学阵地建设。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45.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学建设等方面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505.13万元,主要用于《江南》杂志出版、印刷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8.4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9.3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3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0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2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1.0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8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职工住房补贴。

  (六)关于省作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省作协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作协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6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5.78万元,下降50.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90.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外文学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出访计划因出访时间和省作协第九次代表大会时间冲突而取消,2019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之2018年增长比例较高。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主要用于接待接待来访作家等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工作任务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19年无此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作协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1.82万元,下降13.1%,主要是按要求削减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作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作协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作协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4.1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指反映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指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省作协预算公开(报表)(请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