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作发〔2019〕9号
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网络作协:
省作协第九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作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浙江省作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作家协会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作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浙江省作家协会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会费标准为一次性缴纳200元,在审批同意入会后缴纳。
第三条 会费由浙江省作家协会创联部负责收取,统一上缴财务,纳入财政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