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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申报办法及申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9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作家协会

浙作发〔2019〕8号

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网络作协,各专门委员会:

  省作协第九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申报办法及申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申报程序(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作家协会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关于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申报办法及申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申报程序(试行)

  一、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的申报办法

  根据浙江省作家协会《章程》的规定,为确保会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文学理论研究作品、外国文学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并已成为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杭高校、浙江师范大学除外),由本人申请、两名会员介绍、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各专门委员会评审、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结集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与人合著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30万字。

  (3)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3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字。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原则上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0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原则上结集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独立翻译作品1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直单位、市、县文化部门和群团直接从事文学组织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社主要从事文学作品编辑,且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其它文学体裁的作品数量参照上述规定酌情执行。对申请人作品艺术水平的评定,由省作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审读提出具体意见。

  (三)申报省作协会员的流程:

  1.各市(行业)作协会员的申请入会者,按户籍所在地或行业,向当地的市(行业)作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各市(行业)作协,向省作协创联部推荐。

  2.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杭高校、浙江师范大学的申请入会者,填写申请表,并有两位省作协会员签名推荐,直接向省作协创联部提交申请。

  (四)各团体会员推荐会员,于每年的10月份集中申报。个人申请入会者,则常年接受申报。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的审批计划。上一年度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员,需重新填表申报。

  (五)转会。从外地迁入,长期生活在浙江的中国作协会员或外省(直辖市)会员,由本人向迁入地的团体会员单位申请,报省作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中国作协会员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中国作协会员,须为浙江省作协会员。

  (二)按《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省作协创联部。

  (三)省作协创联部审核申报材料,将浙江省作协申请加入中国作协会员情况进行汇总,提交主席团审议。

  (四)申请加入中国作协会员的申报及审核时间与省作协新会员申报及审核时间同步。

  (五)申报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试行)》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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