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作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浙作发〔2018〕25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统计、审核后得分排序,30位年度创作成果显著的会员将获得补贴。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补贴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对将给予补贴的会员在浙江作家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补贴名单公示如下(按得分高低排序):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反映。
联系电话:0571-88388091、13968034608
浙江省作家协会
2019年11月18日
附:
浙作发〔2018〕25号
关于修订《浙江省作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市作协、行业作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进一步助推优秀作品,激励会员创作,扩大作品影响,根据近年来我省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情况及我会奖励补贴运作情况,经研究,对《浙江省作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予以修订,主要是对重要期刊进行了增补。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会员做好传达。
浙江省作家协会
2018年5月23日
浙江省作协会员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
(2018年5月修订)
为激发会员创作激情,提升创作层次,促进我省会员与国内重要文学期刊的交流互动,扩大浙江文学作品的影响,推动浙江文学事业发展繁荣,特修订本办法。
一、期刊范围
本办法期刊范围为以下所列文学期刊的正刊。
1、重要文学期刊(27家):《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钟山》、《作家杂志》、《花城》、《大家》、《山花》、《天涯》、《江南》、《上海文学》、《北京文学》、《青年文学》、《民族文学》、《诗刊》、《星星诗刊》、《江南诗》、《散文》、《美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儿童文学》、《少年文艺》(上海)、《儿童文学选刊》(上海)。
2、重要选刊(8家):《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散文选刊》。
(以上刊物参考历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等,并结合普遍知名度、关注度及我省会员创作发表情况而定。)
二、补贴对象
本补贴办法适用对象为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三、计分标准
每年度由省作协创研部对会员发表在本办法所列文学期刊(正刊)的文学作品进行统计,累计积分,核算出该会员的创作总分。
- 单篇分值。按照篇目计算,长篇小说每篇60分,中篇小说每篇40分,短篇小说每篇30分;散文每篇10、20、30分三档;文学评论每篇20、30、40分三档;诗歌每首5分。在《人民文学》、《收获》两家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分值加倍。
2、转载分值。凡被本办法所列选刊转载的,计分方式同上,不同刊物转载的,可累计加分。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分值加倍。
3、其他创作门类在上述刊物发表的,按篇幅酌情参考上述计分方式。
四、补贴方式
1、补贴于每年11月份进行。
2、每年对上年度11-12月份及当年度1-10月份的会员发表成果进行补贴。
3、由省作协统计每年度会员期刊发表成果的个人分值,并从高到低评出三个档次,每档10名左右,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作补贴。
五、补贴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全面兼顾、重点突出、相对合理。对创作总分位居前30位左右的会员,将在浙江作家网公示后,再进行通报、补贴,并上报省委宣传部。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作家协会。
本办法职能部门为省作协创作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