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作发〔2015〕38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网络作协,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中、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等要求,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07号)规定执行。(文件查阅请登录“浙江作家网”,网址:http:// www.zjzj.org)。
二、申报评审资格审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的通知》对我省评审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范围、资格名称、评审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都重新作了规范。请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对象时,按照评价条件的要求,对申报对象的评审资格、条件、创作业绩、获奖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求申报对象的《推荐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以及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具体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如下:
1.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1份,省直单位的请提供各厅人事处评审委托书1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版各1份,用A3纸打印,由各市作协(文联)办公室汇总填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请登录“浙江作家网”下载,网址:http:// www.zjzj.org)。
4.《推荐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
5.评审高级职务的,撰写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一式25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创作业绩、学术水平、创作体会等。
6.文学创作成果清单(任现职以来,列出在公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出版的作品,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发表报刊杂志名称、出版社,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字数)及获奖作品清单(注明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出版社,作品名称,颁奖时间与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注明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时间和单位)。申报高级职务的一式25份,申报中级职务的一式20份。
7.提供已公开发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代表作品、论文,原件4份。若原件丢失,提供复印件的,须复印作品封面、封底、目录、及5页以上正文。由申报人单位审核、盖章。
网络撰稿人提供网络作品发表的文学网站链接、浙江省网络作协出具的网上公开发表作品的完结证明和纸质出版书籍4份。
8.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
9.破格参评者需填报《破格推荐文学创作_级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并提供破格推荐理由中所列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参评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各4份。
11.本人对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12.申报对象情况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的证明1份(自由撰稿人不需要提供)。
13.自由撰稿人须提供当地社保出具的个人缴纳社保清单,当地社保部门盖章有效。
14.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表(试行)》进行自评,并由参评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5.装订要求: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推荐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申报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表(试行)评分表》、个人业务自传、文学创作成果、获奖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
16.有关注意事项:个人业务自传、文学创作业绩、获奖作品清单,由申报人单位审核是否属实,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的个人业务自传、文学创作业绩、获奖作品清单,由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网络作协审核和签署意见。
17.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各自留存好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浙江省作家协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717室)。联系人:王咏琴,联系电话:0571-87055910,邮箱:710523558@qq.com。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把符合评审资格申报条件的文学工作者推荐上来,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同时,要重视掌握广大网络作家的创作情况,主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为网络作家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
浙江省作家协会
2015年10月23日